给自己定规则,也要看执行成本

今天是《人类误判心理学》第十九次共读。我们继续讨论激励机制引起的偏见,从钻制度空子、奖励容易作假的事情,聊到金钱怎样影响人的行为和目标。

开头我联想到此前讨论过的部门管理案例。交流中,伙伴提醒:守住工作边界、不接额外任务,并不必然就是钻制度空子。这个区分需要保留,不能只从管理者的困难出发判断。

更触动我的,是制度的要求和执行能力之间的关系。我经常给自己规定“要这样、要那样”,但执行成本很高。做不到之后,又开始攻击自己,形成循环。现在,AI 可以承担记录、回顾中的一部分操作成本,让原来难执行的事情变得容易一些。但我也需要追问:这些规则到底为了什么?目的和价值有没有明确?

讨论“避免奖励容易作假的事情”时,我想到早睡:九点半躺下,很容易被当成九点半睡着。指标看上去完成了,真正想要的效果却未必发生。所以,自我激励需要隔一段时间重新检视:我奖励的行为和结果,还与自己的目的相连吗?

后面讨论金钱和目标时,我补充了一个自己的视角:说清“我想要什么”是一项可以训练的能力。它需要态度、方法和练习,可以从自己已经感受到、已经确定的东西开始表达。

对我而言,这次共读留下了两个检视方向:给自己定规则时,同时看目的和执行成本;想不清自己要什么时,把表达意图当作一项能力去练习。这场会议没有确定具体的执行待办,我也不额外补出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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